免证效力:已为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,无须当事人举证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、法律事实和文书,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九条规定,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。
优势证据效力:公证书的效力大于其他证据的效力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经过公证的书证,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。
1.居民身份证原件;
2.居民户口簿原件;
3.出具的机主证明,或能证明该号码属于机主所有的文件,如开户合同或发票原件,盖有营业厅公章的对帐详单等等(证明主叫号码为申请人所有);
4.与通话内容相关的、能证明申请人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。(如有疑问可咨询安存公证服务中心:4001-385-856)
1.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);
2.居民户口簿复印件(需整本复印);
3.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书公证书原件;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;
4.出具的机主证明,或能证明该号码属于机主所有的文件,如开户合同或发票原件,盖有营业厅公章的对帐详单等等(证明主叫号码为申请人所有);
5.与通话内容相关的、能证明申请人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(如有疑问可咨询安存公证服务中心:4001-385-856)。
1.营业执照副本原件;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;
2.公证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,在网站下载后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;
3.出具的机主证明,或能证明该号码属于机主所有的文件,如开户合同或发票原件,盖有营业厅公章的对帐详单等等(证明主叫号码为申请人所有);
4.与通话内容相关的、能证明申请人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(如有疑问可咨询安存公证服务中心:4001-385-856)。
1.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;
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(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);
3.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企业基本情况的证明原件;
4.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书公证书原件;
5.受托人身份证原件;
6.公证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,在网站下载后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;
7.出具的机主证明,或能证明该号码属于机主所有的文件,如开户合同或发票原件,盖有营业厅公章的对帐详单等等(证明主叫号码为申请人所有);
8.与通话内容相关的、能证明申请人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(如有疑问可咨询安存公证服务中心:4001-385-856)。
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按国家规定收取。每一个通话录音出具一份公证书,公证费约为700元人民币;
公证书自公证机构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。